当执法者成为犯法者
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09年4月13日 21时31分
山东省临沂市的非法拆迁正在上演,一幕幕的悲剧还未落幕,打砸抢的真实场景被演绎,死人算的了什么,钱才是最重要的,在开发商就是建设局的拆迁办主任这一事实公之于众之时,百姓不禁要问一个问题:执法者怎么就成了犯法者,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赋予了她职责和使命,人民寄希望于她,百姓把她当作是伸张正义的使者,可是她的角色居然是欺诈百姓,以权谋私,为自己谋取私利,触犯百姓利益的犯法者,这是何等的令人寒心,何等的让人失望,是什么让她如此的胆大妄为,是什么让她如此的奋不顾身,置法律和法令于不顾,置老百姓的疾苦于不顾? 山东省临沂市拆迁屡屡被各大媒体和新闻机构曝光,然地方保护主义和当地的腐败却日益变得变本加厉,以克扣退休金为要挟迫使百姓签字的有之,以大棒加铲车土匪式拆迁的有之,公开发文件警告所有律师服务站和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得接受拆迁诉讼的有之,政府的不作为难道另有隐情?经调查,原来开发商居然就是本该伸张正义为民做主的国家公职人员。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建设局拆迁办主任---王明荣,女,现年44岁,中共党员,王明荣身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拆迁管理部门官员,却利用的职权和所自己所成立的临沂兰发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违法乱纪,谋取私利! 违法之一:王明荣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不顾,集政府拆迁执法人、拆迁人、开发商于一身,以权谋私,牟取暴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但王明荣身为建设局拆迁办主任,既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是开发商,集拆迁行政执法管理权、土地开发权、拆迁盈利权等权利于一身,借助拆迁行政执法权为自己开设的土地开发公司、拆迁公司谋取私利,违反条例。 违法之二:王明荣的开发公司违反《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26条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房屋所处区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王明荣的土地开发公司在未做任何法定评估的情况下以违反《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低价对被拆迁人进行单方面所谓的补偿。王明荣的开发公司违反《条例》第47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必须选用市场比较法,王明荣不但用自己的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在拆迁评估中利用职权之便自封为拆迁评估组,拆迁测量组组组长,在没有跟被拆迁人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对其房屋随意给价,强买土地。 违法之三:王明荣的兰发土地开发公司违反《合同法》:举例说明:在拆迁临沂某处区域时:王明荣的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09年3月22深夜11时用高音喇叭惊醒所在拆迁区域的商户和居民,要求马上去她成立的所谓的拆迁办签协议,深更半夜,王明荣雇佣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保安在现场虎视眈眈的监视前去签协议的群众,要求上交房产证后再签订协议,而签订的协议居然是一张空白的表格,让被拆迁人在空白表格的下方签字按手印,之后,协议的内容不允许看,更不许带走任何文书,其欺诈百姓违法行径达到了何种地步。 但王明荣既做为执法者,又做为侵害百姓利益者,既当警察又当强盗,借公益性拆迁为由,行房地产开发之事,将公益事业外的大片土地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将几百户老百姓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巧取豪夺变为自己摇钱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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